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40102)

作者: 时间:2019-12-02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科技、音乐教育发展需求的高质量素质、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好的音乐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和音乐教学实践能力,能够在音乐教育、文化管理、影视制作等机构和部门从事音乐教学、教育管理、艺术管理、音乐评论及科研相关的各类实际工作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接受音乐审美、音乐教育思想等方面的专门知识教育,了解音乐艺术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音乐文献阅读与资料查询的方法,并较熟练地中午一门外语知识,能够阅读音乐教育专业外文文献资料、书刊。

掌握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及方法,深入了解当代国内外音乐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把所学到的教育理论运用到教育科研中,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并进行音乐艺术教学能力。具备终身学习和提高能力。

二、学制及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但不能少于两年;个别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五年。

研究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青海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研究方向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一)学位课程包括三部分

1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1)政治理论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8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2)第一外国语(含口语)

英语(上),2学分,108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英语(下),2学分,108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研究生在入学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申请免修按《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课程的规定》办理。

2.专业基础课4门,12学分

教育学原理,2学分,54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课程与教学论,3学分,54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3学分,54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现代教育技术,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教育心理学,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3.研究方向课4门,10学分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3学分,54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3学分,54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音乐教育学,2学分,36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国外音乐教育体系的理论与方法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二)非学位课程包括下列二部分:

1.选修课(任选六门,18学分)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2学分,72课时。

学术论文写作,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声乐发展史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器乐发展史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中外音乐作品赏析(声、器乐),2学分,36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曲式与作品分析,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器乐艺术指导,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声乐艺术指导,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声乐技法研究,4学分,18课时,第一、二、三学期开设

器乐技法研究,4学分,18课时,第一、二、三学期开设

音乐心理学,2学分,36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音乐教材研究,2学分,3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音乐教学改革研究,2学分,36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2.必修环节

(1)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不计学分

科学研究活动要与课程学习相结合,平时的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要求有学术性,鼓励学生参与院系和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以及自选课题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工作不少于1学年。

(2)实践环节,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等。

教学实践安排在第1、2、3、4学期,教学实践必须面向大学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可以是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也可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课时,其中授课课时保证不少于8课时。教学实践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1学分。

科研实践以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由导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安排,但要有具体考核办法。

第5学期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实践的方式可以是到企业参与技术开发、实际操作;到科研院所开展助理研究工作二或到农村、牧区开展社会调查、支教等活动。

(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

(4)学术活动,I学分。

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认真参加不少于5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写出有关学术活动的摘要、笔记或体会,经导师考评同意,可获得1学分。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一般需补修2门大学本科的主要专业课程,要求通过考试,不计学分。

(1)音乐课程与教学论

(2)教育学概论

(3)教育心理学

五、课程考核与学习

1.学分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按本专业课程设置应修满36总学分,总课时限定在1000课时以内,1学分>_ 18课时。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2.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要有闭卷内容,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教学实践、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3.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时,必须按程序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学习系统理论、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或独立担任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2.采取责任导师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硕士生所修的学位课程由导师指定,每位学生所修的选修课程由学生本人与导师协商确定,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硕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课程培养计划,课程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要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计划和安排。

4.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研讨班、专题式、启发式、探究式及合作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及教育实践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5.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长期或短期)授课,或派出硕士研究生到其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

七、中期考核和科研成果要求

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1—4周进行。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进行的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的综合考核。研究生应认真自我总结、全面汇报,院系领导、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个硕士研究生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否则,应延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中期考核按照《青海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青师教字(2004 53号)执行。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1.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并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1篇论文;

2.以独立作者或第1作者并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正规学术团体举办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收录1篇论文;

3.有1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本人排名前3工

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由学校认定。

八、开题报告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1—4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报告,征求意见并进行答辩。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格式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论文格式的统一规定。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

1、论文选题

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上既要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和学术发展状况,体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和较新的进展。学位论文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新意,思路要清晰,论证要填密、充分

2、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通过中期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1—4周通过论文的开题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

3、论文中期检查

第五学期n月份,本学位点将根据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中期检查须在n月份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4、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答辩将在第六学期5月下旬6月初进行。申请学位者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提交学位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者修改后定稿付印,于第六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印刷稿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十、毕业和学位授予

按《青海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海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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